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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7日 星期日

公共爭議與民主論辯


在我們周遭生活中,有許多爭議問題,有的似乎只有在新聞中出現,有的則是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當然,每個人碰到的問題不一。譬如,新聞中常報導的,有兩岸往來問題、房價太高、薪水太低……乃至於土地爭收、同性戀婚姻權等等。而這些議題,有時與我們生活相碰撞,譬如,常常在景點看到大陸遊客,帶動周邊商機,但也帶來一些擁擠等問題。又譬如,對於大學生畢業後,許多年輕人擔心自己的工作未來,擔心薪資太低,如何面對高物價、高房價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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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運的是,我們生活在民主政治體制當中。原則上,這些公共議題的決定,是透過多數人的意見來決定。而多數人的意見,從何而來?很多時候,是透過說服、辯論、討論、審議等方式,而得到的結果。很多時候,都不是一個人說的算,而是各方勢力的角逐,更不是武力、金錢可以完全掌控的。就以一般常認為政府擁有資源,可以塑造輿論、幾乎擁有絕對的權力,但是,就以近年來一些重大社會運動,可以看到政府體制也幾乎沒有招架的能力,必須順從民間的力量。

當然,很多時候,我們會覺得大部分公共政策的決定都與我們無關或者有無力感。這裡無力感,可能有兩個原因:一個是我們使不上力,譬如有人可能看到一些渴望有小孩的夫婦,明明可以透過現代科技完成願望,可是政府法令卻禁止他們求助於其他婦女幫忙,因為目前代理孕母目前仍是非法的。而有關代理孕母的草案,從十多年前開始,相關法案迄今仍在立法院委員會中,沒有通過。這些似乎都不是我們所能決定的。

其實,這種無力感,不僅僅是我們小老百姓。即使一些在位者、民意代表、學者專家,都曾表達過類似的概念。這也是民主政治的特色,權力與權力之間相互制衡,沒有一個人能夠獨斷。因此,在民主政治中,對於實際政策的無力感,其實也反映出民主是由多數決定,而多數是變動的、相互制衡的,應該視這種現象為正常的。即使有的時候,我們屬於民意中的多數,也不要輕易地認為這種多數民意就應該控制一切,而還是要遵循民主政治中的遊戲規則,依體制尊重少數意見。否則,當我們一旦淪為少數時,就可能受到多數暴力的對待。或者少數乾脆退出正常的民主體制,以革命、暴力或打游擊戰的方式,破壞一個無法容納、尊重他們的社會。

無力感的第二個面向,則是公共爭議太複雜,各方似乎都有道理,各說各話,我們難以理解其中的理由。所以,乾脆視而不見,或者放棄參與討論。

我們這篇文章,想處理的就是這第二種無力感。首先試圖說明,努力理解公共爭議是有意義的。其次,則是提供一個簡單的分析架構,希望幫助讀者可以快速掌握一些公共爭議的基本價值,有助於迅速掌握爭議各方的立場。

了解公共爭議的意義
從一個比較直接的情況來說,我們了解公共爭議,有助於我們做出判斷,保障權益,促進社會良性發展。譬如,同學中有排斥同性戀者,認為違反自然或者違背宗教教義。當我們了解一些有關同性戀者人權的議題時,或者對於同性戀婚姻合法性問題有更深的認識時。或者我們就可以從平等權、從個人選擇自由等觀點,為同學辯護,可以從有說服性的理由來捍衛他們的權益。又譬如,當學校要徵收附近校地時,我們可以從深入了解土地徵收的問題與經濟發展、個人權益等幾個面向,可以選擇支持或反對學校的作法,甚至可以形成行動。事實上,就像是2014年的太陽花運動,就是由關心兩岸服貿議題的人,透過民間力量,最後影響政策的發展。因此,了解公共爭議,可以促進我們做出更好的判斷,進而保障我們或他人的權益,或者讓社會朝著一個更好的方向發展。

其次,了解公共爭議,純粹就是一個知識上的好奇,同時培養我們思考與溝通能力,作為我們日後面對其他公共議題的能力。對知識、正確判斷的好奇,在哲學上,就是一種追求真理的動力,而且是一種渴望知識的心,這就是愛智,可以讓我們的心靈朝向追求真知、真理邁進。而養成這種習慣與能力,特別是在自己思考或與他人對話中,才能將自己的思緒釐清,並且練習能與他人對話、論辯,這些能力都不是一蹴而成的。電視上的名嘴,也都是透過一而再、再而三的經驗,才能有今天的能耐。雖然,我們常會覺得許多公共爭議,似乎與我們無關,絲毫不想思考與討論。但是,不難保日後我們會碰到一些切身的問題,譬如在台灣通姦罪尚未除罪化,倘若你愛上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你原本以為愛情是自由的,可是在台灣卻可能吃上刑事官司的責任。當你想替自己的行為辯護時,可能會突然發現,如果過去沒有練習思考與對話,很難清楚表達自己的意見。

第三個層面,可能有些抽象,不過,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思考面向,一般不容易被意識到。古希臘哲人亞里斯多德有一句名言:「依天性,人是政治的動物」。為什麼呢?他認為人除了群居外,這些是螞蟻、蜜蜂也可以。但是,人的特殊性在於唯有人具有理性言說能力,能夠討論利害、義與不義以及高貴與卑賤。我們很難想像小狗們會討論,誰吃這份食物是比較正義的。這是唯有人們可以做到的。而亞里斯多德認為人們既然上天賦予這樣的特殊能力,就應該努力去實踐、去使這樣的稟賦發揮,這樣才是人之所以為人,完成潛能。因此,亞氏十分推崇城邦生活,亦即這種討論公共爭議的行為,認為人們在此才能透過相互平等的地位,彼此透過言說、說服、討論,讓言說的稟賦發揮,成為一個真正的人。

因此,以上我們從實質利益、好奇鍛鍊到最後的完滿己身三個層次,來談討論公共爭議對我們的意義。

可是,公共爭議這樣的繁雜,我們如何面對眾多的問題,可且這些往往都具有十足的專業問題,我們要如何做出判斷?

事實上,現在社會各個學門越加精細複雜,往往隔行如隔山,甚至領域相類似,彼此就很難相互理解。譬如,同樣是心理學,工商心理學與認知心理學的學者,就很難彼此了解作品。那麼,更何況一般社會大眾?我們真的懂核能?真的懂兩岸經貿?懂人權、法律嗎?

不可否認,現在是知識爆炸、資訊氾濫的時代,我們不太可能窮究一切知識。事實上,倘若社會爭議問題,只是單純的技術問題,譬如,哪一個政策比較「有利」?哪個方案比較危險?哪個方案可以獲得最多顧客等。這些倘若專業可以提出「解答」的,事實上,也根本不適合拿來做為公共爭議的討論的標的。直接由專家決定就可以了。

但事實上,就如我們常見的土地開發爭議,經濟學者的意見,就與環保學者的意見大相逕庭。亦,真正進入公共爭議的議題,不是單純的技術、數據問題,這些不應是由討論、溝通決定,而是透過實證研究來確認。譬如,動物園的大象有多高?什麼顏色?吃多少?這些問題,就算是討論再激烈、參與人數再多,都不如直接去測量、去觀察紀錄。但是,一旦涉及到價值性問題,在社會中就很有討論的空間,每個人可能都可以說上些話,表達他們自己的觀點。

因此,公共爭議的討論議題是應該有侷限的,應將實證研究可以解決的問題排除,因為這些不是由討論可以決定的,應交由專家來解決。一般公共爭議,之所以為「公共」,就已經是超脫了專業領域,而放到一個更大的範圍內。譬如,核四續建的問題,因為影響整體社會,無論是周遭居民或更大範圍的安全,當然還有產業競爭力等。總使有客觀數據,但是還要看社會大眾是否願意接受一定的風險。因此,縱使有些爭議原本可以是專業問題,但是,因為牽涉甚廣,就成為涉及價值判斷的公共爭議,成為應由大家討論的課題。

而在價值性議題上,本文試圖提出一個很基本的框架,作為理解自己與他人立場的基礎。這裡的好處是,縱使我們無法掌握每一個議題的細節,但是,可以從一個大框架,了解各種可能的論證理由,知道自己的偏好所在,同時也知道別人的立場。在辯護與反駁時,也很容易知道這些立場捍衛的價值為何,同時也知道容易被反駁的理由有哪些。

這一個基本框架,事實上,在許多討論倫理學、政治哲學的書中都有提到。不過,本文主要是借重哈佛大學Michael Sandel在《正義:一場思辨之旅》中的介紹,在用自己的話來解釋。

當我們討論一個公共議題的時候,在價值層面上,可以分為三大類:利益、自由與道德。這三個根本價值,常常是各種論述背後的基礎,以下分別說明:

利益、福祉、福利
首先是利益。現代社會中,許多學科在做分析時,特別是商業領域,最喜歡就是損益分析之類的概念。追求利益的極大化,被視為資本主義自由市場中的根本預設。因此,任何的公共政策,在考量時,就應該看這種政策可否帶來最大利益。譬如,土地開發、都市更新,甚至在性交易除罪化議題上,都可以從利益方向來思考。譬如,有人之所以支持性交易除罪化,認為這樣一方面可以納入管制,而且可以收稅,增加收入;另方面,對於性工作者與有需求者,都可以在這合法的市場中獲得滿足,獲取各自的利益。

支撐這種利益觀的重要理念之一,是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功利主義者認為人們是趨樂避苦,這是人性。那麼一個好的道德原則,特別是一個比較容易找到共識的道德原則,就應該是順從人性的法則,這樣才容易得出相同的結論,避免爭議。順著這種人性,然後,將道德法則界定在人們認為感到快樂的,就是好的、對的;人們不喜歡的、厭惡的,就是壞的。而功利主義在評估喜歡、厭惡,通常就是用利益來衡量,人們喜歡有利的;討厭有害的。而利害的衡量,一個最簡單的標準,往往是金錢。雖然,不是每件事情,金錢可以衡量,但往往是不得不的方式。譬如在民法中,傷害別人身體時,我們不太可能用傷害自己的身體來賠償,往往就是賠錢,似乎沒有更好的方式。因此,功利主義很容易以金錢來衡量一個政策的好壞。

功利主義作為一個社會整體的判斷標準,就是高舉著: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成為衡量一個政策的標準。因此,當人們討論公共爭議時,他們很可能說,這是有利的、這是可以獲得最大收入、這是可以造成多數人獲益的等等。我們都可以想到他們的觀點,可能接近功利主義的立場。或者,他們就是從利益、福利、福祉的角度在思考。

自由、權利、平等
另一種常見的價值立場,就是自由,或者有時是以權利、平等的說詞呈現。譬如,有人在捍衛性交易除罪化時,就不會強調這項政策的利益、好處,而是強調這是性工作者的自由,或者他們會說這是一種工作權。又譬如說,人們捍衛同性戀者合法婚姻時,也會說這是同性戀者的自由,與人結為伴侶進入婚姻生活的權利,或者強調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同樣是人的身分,應該擁有同婚姻關係的平等權。

當然,正如功利主義本身也有不同的版本。譬如,有的功利主義認為快樂的量相等,那麼快樂之間沒有質的差別(邊沁)。但有的功利主義則認為快樂是有質的差別,即使表面上量相等,但是品質上仍高低之別。這其實是放入時間的面向,譬如,我們上課時,偶爾會有心領神會的快樂,覺得解開一個長久的疑惑。但是,徹夜玩線上遊戲,也會有一定程度的快樂。表面上,兩者的「量」可能都一樣。但是,時間拉長一點,心領神會的快樂對我們個人,甚至整體社會的可能帶來的利益,是會超過玩線上遊戲的快樂。那麼質的差別,當然會有不同程度的快樂,因為加上了時間的因素。

強調自由的概念也是一樣。有的就是強調,我們擁有處理自身生命的權利,因此,所有外在的限制,都可能是違背我們自主判斷的阻礙,譬如放任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的觀點。但是,也有的自由觀認為,人真正的自由不是放任,而是依照自我理性,因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隨即成為公共的理性,遵守這種理性,我們才是真正的自由。換言之,我們之所以自由,是去遵守自我制定(理性)所提出的法則。這種才是真正的自由,而不會只是慾望的奴隸而已,哲學家康德就是持這樣的立場。

放到具體事例上,這派的立場,就不會認為嫖客去找性工作者滿足需求的自由,就是應該保障的自由。這派認為這不是真正的自由,反而是聽從自己慾望的奴隸,同時不是把人當作目地,而僅僅是洩慾的工具而已,這種不是真正的自由。

又譬如,有的人雖然強調個人自由的重要性,但是認為人的天賦才智,甚至因此在社會中的成就,都是基於偶然性,因此不能全歸於自己的稟賦,而應將得來的成就去幫助社會中最悲慘的人。這是任何理性人們,願意組成社會,接受民主體制,所會接受的。

簡單來說,縱使支持自由、平等、權利這一大類的人們,其實還有很多個別的差異,但是整體來說,我們可以知道他們有別於前述強調利益觀的人,更重是個人的基本權利。

道德
最後一種是道德。Sandel認為這一種論述,在晚近的公共輿論中,至少是美國學界比較輕忽的地方。但是,道德觀在集體生活中,一般大眾而言,仍有很強的說服力。因此在現實生活中,最後談美德、道德者,成為少數宗教團體的專項,似乎學理上很難去充分明。但是,Sandel認為這是應該多加重視發揮的地方,甚至他主要的立場,就是將道德重新找回公共爭議的領域中。他自己是用亞里斯多德的目的論來舉例說明。

舉例來說,同性婚姻是否合法化,重點不是從自由權出發。譬如,有人可能會主張,性別的生理差異,就應該組成不同的關係,譬如縱使可以稱為伴侶關係,但是婚姻或家庭本來就是男女的結合,並且養育子女的基本組織。否則,只是強調自由權,強調相愛人的自由結合,那麼我們是否要同意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他們若強調愛的自由,是否也要接受?甚至,更極端一點,是否要同意近親結合,這是否也是尊重自由?

Sandel認為討論這類問題時,應該要問的是,婚姻的目的是什麼?然後,什麼樣的組成可以彰顯這種目的,我們就應該推崇這樣的行為。而婚姻的目的,就是要透過相互討論而來的,沒有一個人,或者最高者,可以告訴我們,或者人們會信服的。而是透過相互討論,彼此說服,然後大家會接受一個比較有說服力的目的。因此,婚姻的目地,當然可能一般有人會說是傳宗接代。但是,也有很多家庭並不以生小孩為目的。因此,社會中之所以透過婚姻,組織家庭。其實,有一個很重要的功能,就是在彰顯兩人之間的相互依賴、忠誠、相互扶持與信任。試想,倘若社會裡沒有家庭,社會可能運作良好嗎?人們之間不可能靠大型社服機構支持一切,生病、生育、養老等等,家庭都可以扮演很大的緩衝或支持的功能。

所以,我們社會推崇這樣的行為,因此賦予家庭或婚姻特殊的地位。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同性伴侶可否達成這樣的目的。如果可以,那麼我們為何要反對同性伴侶組成家庭呢?這就是從目的論的角度,來看哪一種行為最能達成目的,是應該受到表揚、榮耀的德行。

此外,在傳統與宗教中,也有許多固有的德行,影響人們甚大。因此,這種道德、美德觀在公共爭議中,都是可以發揮力量,同時也應被納入公共討論中的理由。當然,Sandel不否認,也許這些討論,最後只是各說各話,甚至讓人們更討厭對方的宗教、傳統。但是,Sandel認為避而不談,只會讓我們的語言失去吸引力,同時,也無法真正試著去了解對方,造成公共輿論僅是充斥著八卦、煽色腥或者是無關痛癢的學術理由,而沒有真正撼動人心的言詞。

結語
總結來說,本文先從討論公共爭議的重要性開始,然後提出一個簡單框架,供讀者參考。因為討論公共爭議是重要的,那麼面對錯綜複雜的議題時,有一個簡單三分框架,應有助於我們釐清自己與他人的立場,增進彼此了解,期望以此促成可能的對話與有效溝通。



2013年5月31日 星期五

聽講的人數

剛才看到一篇文章,作者在抱怨大學生跟他邀約演講,但是出席人數只有三、四十位,沒有原先他預期至少要一百五十位。之前,好像有一位年紀較大的知名作家、教授,也因為聽講人數太少,而拒絕演講。

當然,邀約單位的禮貌與承諾,這對於主講者是一種是否受到尊重的感受。人與人之間是相互尊重,而且真因為看重主講者,才會進行邀約,而不是照章行事或是敷衍了事,主講者才會認為自己所講的,真的可能受到重視,才會全力發揮。

不過,有關聽講的人數,讓我想起了柏拉圖對話錄裡蘇格底在談辯證法與修辭的差異。簡單地說,蘇格拉底認為辯證法是在人們靈魂中,真正種下改變的種子,自己能夠開花結果。而修辭只不過如過眼雲煙,聽眾一時興奮,可是因為講者並非真正瞭解聽眾的靈魂,所以,無法真正植入在人們的心中。

當然,如何認識聽眾的靈魂,給予適當的種子?這一方面必須對透過交談的方式,另方面,除了蘇格拉底有此功力外,我們一般在一對一交談時,也未必有這樣的功力。

因此,我覺得講者太在乎聽講人數的多少,其實也有些白費力氣了。倘若聽講者上百人,可是講授內容對聽者而言只是左耳進、右耳出,並沒有留下什麼痕跡。又何必因為人少而生氣呢?聽眾少,但是倘若真正能解答或回應聽眾的一個重大困惑,那產生的功用,應該是遠大於浮光掠影。

當然,也有個笑話是這樣說的。有一個牧師在講道時,只有一個聽眾出席,牧師就問他,是否要聽?這個聽眾說,我不知道。我只是一個養牛的,我知道即使我只有一頭牛,我還是會餵牠牧草。這牧師聽到後,深受啓發,於是開始滔滔不絕的講道。講完後,牧師就問這個聽眾,感覺如何。這個聽眾回答,我不知道,我是一個養牛的,我只知道,如果只有一頭牛,我不會給祂所有的牧草。

人數多寡,確實會影響演講的方式。但是,人數多,未必代表演講者可以發揮的功用較大。重點在於是否真正有助於人。

另方面,我覺得講者,其實也別小看了聽眾的智慧。這些個人,他們各有擅長的地方與扮演的角色,絕非講者可以睥睨的。人們願意花上他們的寶貴生命,讓講者成就自己的生命,我想感激都還來不及,又有何不滿可言?助人與受助者其實是互相的,助人者是快樂的,別忘了感謝受助者提供這樣的機會。

我有這樣的感受,是一次在小學一個班上,做了一個小小的演講。面對十幾位小朋友,我覺得自己突然又重新活過來了,而不只是一個啃書蟲而已。我在想倘若當天,若能有一個小朋友因為我講的故事與旅遊經驗,啓發他的人生夢想或是增進他的生命多元性。哇!那我會多高興呀!生命的快樂,除了有趣,還要有意義,我在那場演講後,覺得非常快樂,自己得到很多的正面能量。

我常與一些傑出的年長者接觸,他們都是一時的佼佼者,曾經叱吒風雲。可是,現在沒有舞台,縱使再有滿腹的智慧,也很難與人分享。我覺得這是非常可惜的事。人類的歷史經驗,沒有透過經驗傳承,這樣流失,有些可惜。另方面,我也很珍惜,還有人願意聽我說話的時候,一個也好,我想,若我真的能幫上些什麼,就是增進我的福份。

其實,不用講得太玄。生物個體的生命有限,個體最後仍然是依靠群體的延續,才能真正求的生命的延續。這應該是生物本能吧!所以,我知道自己對這個群體有小小貢獻時,我覺得我的生命才有意義。否則,光是吃得好、玩得好,其實,過眼雲烟,很快就忘了。

雖然,我對於如何溝通,這一個主題非常有興趣。可是,每次看到其他人講授這個主題時,我發現我竟然是回到蘇格拉底批判修辭的立場。我想這裡還有許多值得我深自反省之處。


2011年3月1日 星期二

王者之聲:修辭之必要

中國時報  2011.03.02


王者之聲:修辭之必要

胡全威

 電影《王者之聲》榮獲多項電影大獎,劇中描述患有口吃的英王喬治六世透過語言治療師的協助,成功地在二次大戰期間發表振奮人心的演說,激勵士氣,鼓舞群眾,堅定抵抗納粹德國的決心。戲劇張力,可能更勝於歷史現實。不過,若回想數年前,美國總統歐巴馬的演說魅力,亦曾震撼美國人民甚至世界民心。好的領袖演說,常可左右世局,引領風潮。

 事實上,整個西方民主政治傳統中,政治人物以公開演說方式說服群眾,一直扮演重要角色。這門學問或技藝,在古典稱為「修辭」(rhetoric),當代也有學者翻作「語藝」。伯里克利是創造古希臘雅典民主盛世的政治領袖,他領導雅典抵抗斯巴達的攻擊,在政敵與部分民眾的猛烈攻擊下,逆勢中以宏大的視野,動人的口才,試圖重新恢復民眾信心。伯里克利著名的「國殤講辭」更被視為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演說之一。

 修辭的神奇力量,往往也受到野心政客、民粹煽動家的濫用。但是與其放任修辭「滑落」為詭辯,成為政客的利器。古希臘哲人亞里斯多德撰寫、傳授《修辭術》,他認為修辭絕不只是花言巧語或煽情演出,修辭的核心重點,還是在於理性分析。只是因為修辭談論的對象,多只具備「可能性」沒有絕對性。而且,因為聽眾無法接受冗長論證,所以必須輔以展現說話者特質(因人們往往相信好人說的話);適切地訴諸民眾情感。

 十八世紀受到啟蒙運動、科學革命的影響,修辭漸被歸類為與真理、理性相對的詭辯。但西方現代政治哲學的奠基者|霍布斯雖然在其早期著作中,號稱創立真正的公民道德科學,進而斥責修辭技藝,然在其後期的成熟巨著《利維坦》中,霍布斯又走回理性與修辭結合老路,善用各種修辭技巧立論。最明顯的,即其書名《利維坦》就是一個譬喻手法,以聖經中的大海怪,比擬主權國家。論者認為這種轉變,在霍布斯深切體認,沒有修辭的協助,「理性是乏力的」。

 當代修辭研究的政治面向,譬如在美國,特別是對總統的公開演說。有論者就稱為「修辭的總統職位」。這概念與《王者之聲》有些接近,就是關注國家領導者如何透過公開談話,說服其下的行政體系,代表立法權的國會,以及最重要的:群眾。

 民主政體權力原則,就是爭取多數支持,不是靠武力,而是言語的說服。有學者曾指出,說服不會如一般指責,只是單方面的操弄或只是迎合。真正成功的說服,須兼顧兩者,時而引導(操弄);時而被引導(迎合),這也符合民主「輪流之治」精神。

 近年來,國內一些重大政策引發爭議,許多論者也都著眼於政府缺乏和民眾溝通。政府部門往往因為政策的「敏感性」,擔心失去選票,常常祕而不宣,逼不得已公布時,反彈更大。政治人物應如何說服群眾,這是民主政體的核心技藝,而且這種技藝也有其規則脈絡可循,有其正當性,絕非一般以為的欺騙、煽情等伎倆。

 我們傳統文化中,向來讚揚「剛毅木訥」、「訥於言而敏於行」典範,其實是悖於民主。這個時代,不僅「民可使由之」,也要「民可使知之」,就是要透過成功的說服能力,如在《王者之聲》中,喬治六世所苦心營造出的動人演說。不過傳統文化中,對於修辭,也有值得遵循警語。《易傳》中的「修辭立其誠」,則仍應是當代政治人物與民眾溝通的根本原則。(作者為台大政治學系兼任講師,開授「政治修辭與民主政治」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