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
長達一年多,耗費約兩億新台幣,英國大法官「李文森調查報告」(Leveson Inquiry)日前終於公諸於世,總計四大卷,全部近兩千頁,光是摘要報告也近五十頁。目前在調查的官網上,提供免費下載。
此份調查報告的起因,主要是源於去年媒體大亨梅鐸旗下的《世界新聞日報》爆發電話竊聽的醜聞。有一名綁架受害者遭該刊記者竊聽電話,致使誤導警方辦案。《世界新聞日報》在民怨強大壓力下,宣布停刊。
後來,更發現竊聽名單約有四千多人,實際遭駭也高達八百多人,其中包括許多名人與災難受害者。英國首相卡麥隆遂命大法官李文森針對近年來日益荒腔走板的英國媒體行徑(最讓人印象深刻的,應該就是狗仔隊的追逐,導致黛安娜王妃殞逝),進行調查報告,並提出建議。
參與調查報告的聽證人數高達337人,另有近三百份書面意見。報告中涉及的問題很多,包括近日台灣沸沸揚揚有關媒體寡占的問題,報告中也有強調,認為將會破壞言論自由的多元性。此外,英國媒體與警察關係、媒體與政治人物過於親近〈首相卡麥隆與梅鐸就關係菲薄〉、媒體對個人隱私的傷害等等,都有長篇論述。
不過,在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報告中針對媒體紀律的管制辦法,英國媒體爭論焦點也多在於此。報告中指出,現行英國媒體自律的「報刊投訴委員會」〈The Press Complaints Commission〉根本無法發揮效用,是「無牙的老虎」。因此,報告建議成立一個新的媒體紀律組織,而非一般媒體與學界喜歡強調的「媒體自律」。這個號稱要獨立於政治與商業力量之外的組織,設計有半強制入會的誘因機制,而且對於會員的違紀事項,一旦做出處罰決議,具有相當司法的效力,最高可處罰一天營業額的百分之一,最高不超過一百萬英鎊。
反對者大多以言論自由將遭到破壞為由,反對設立這種管制媒體紀律的獨立機關。事實上,討論任何制度,都很難單純放在真空的世界裡,討論優缺。媒體自律成功的國家,譬如挪威,但這也導因於該國媒體自律組織能夠發揮效用,各家媒體能夠認同自律組織,願意遵循該組織的決議。同樣的,這種組織若放到台灣,可能成為另一個政黨與媒體、藍與綠間大戰的場域。要成立這樣的組織,除非是發生重大事件,否則只是徒惹爭議。因此,英國諸多媒體倘若真要反對,本身也要能提出一個合理的辦法,不是一直高喊言論自由就可以。
當然,就實際政治運作上,英國首相卡麥隆目前面臨很大的考驗,一方面他表示尊重報告的建議;另方面,他必須考量在政策上付諸實行,會面臨多大的媒體反彈,這對於他的政治生涯將是一個非常大的挑戰。
不過,若從理論層次分析。言論自由事實上也不等於新聞自由,兩者之間存在著間隙,甚至有時會是鴻溝,所以也不應將兩者混為一談。舉近日的例子,人們為了捍衛多元意見表達的自由,所以認為應限制媒體大亨從事新聞的自由,這裡就是以言論自由之名,限制新聞自由。此外,個人言論,可以談人隱私、說長道短,新聞就不能任意揭露一般人隱私;個人可以高放厥詞、抒發己見,新聞就應注意平衡報導或力求查證等等,足見兩者是有差異的。
言論自由是自由民主社會中,一個非常根本的基本權利,這是展現人民自由權利,提供民主參政基礎以及追求真理、修正錯誤的重要憑藉。而新聞自由則是提供人們「知的權利」,讓人們具有充分資訊,才能做出正確判斷。
而事實上,在任何社會中,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都有差距,這其中的機制,有論者稱為「審查制」。而審查制就像監視器一樣,你可以高聲斥責侵犯人權;但是,也還是有很多人在被偷、被搶後,高聲斥責為何監視器故障。
盧梭在其《社會契約論》一書中,開頭提到:「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他說他無力解除枷鎖,只能為適當的枷鎖說出正當的理由,為其加上花環。李文森法官正努力美化媒體紀律的枷鎖,只看英國媒體是否願意就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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