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代理孕母&康德論自由(Surrogate Mother and Kant on Freedom)
地點:中國醫藥大學
日期:2014/5/9
紀錄:Jamila,
Carol, Andy
I.
課程主題:今天的課程主要討論「代理孕母」與「康德論自由」
l 上完這堂課,你能夠學習到以下四點:
n
準備小組簡報
n
代理孕母是否該合法化?
n
認識伊曼努爾·康德的自由思想
n
為何不可說謊?
n
性工作合法化?
II.
課程內容
l 準備小組簡報:
n 共分12組
n 簡報型式:
u 現場報告或拍攝影片
u 每組15分鐘
n 小組簡報佔學期總成績25%
n 簡報重點:
u 說明主題
u 提出正反兩方意見
u 選擇你們的立場並為之辯護
u 試著說服他人
n 簡報繳交期限:6月13日
代理孕母
l 今天,我們要探討「代理孕母」(Surrogate Mother)這個議題。在台灣,現在有很多人晚婚,也因此很難受孕。例如新聞報導:連戰長女連惠心,久婚未孕,遠赴美國透過兩名代理孕母,終在2012年成功產下3名小龍女,其中還有一對是雙胞胎,他們一出生就是美國籍。據知名婦產科醫師李茂盛表示,依美國代理孕母行情,連惠心的花費可能高達900萬元台幣。老牌歌手王芷蕾結婚24年苦無子嗣,也依靠代理孕母喜獲麟兒。高收視率的韓劇「無盡的愛」也是以代理孕母這個爭議的題材作為整部戲的主軸,引出豪門世家的家庭風暴,感人肺腑,賺人熱淚。為何代理孕母惹爭議呢?
你認為在台灣,代理孕母應該合法化嗎?
n 復習一下
u 從功利主義來思考
l 代理孕母:自願簽約獲得利益
l 不孕夫妻:得到小孩,滿足願望
l 社會大眾:不受到傷害,可能還可以透過政府課稅前二者
n 所以,這是可以增加功利(utilities)總量,功利主義者應會同意
u 從自由放任主義者思考
l 我們的身體是自己可以掌控,那麼代理孕母自願租借身體,又有何不可?
n 所以,自由放任主義者也會接受
l 在進入正式討論之前,先說明幾個單詞
n 「受孕」(conceive)是指精子和卵子結合成為受精卵
n 「懷孕」(pregnant)是指女性在子宮內孕育新生命
n 「生育力」(fertility)是指受孕能力或生育能力。「代理孕母」是指一個婦女為另一個女人(委託人)生小孩,無論是以代理孕母的卵子加上委託人伴侶的精子而懷孕,或是以委託人的受精卵植入代理孕母的子宮生育都算。
l 接著,我們先聽一下目前台灣社會中不同意見的代表觀點
n 贊成意見
u 不孕症治療專家劉志鴻認為:「代理孕母是一個社會正義的問題。我們不能忽視那些想要成為母親的婦女的需求,因為她們不可能為此發聲或走上街頭抗議。」
n 反對意見
u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黃淑英表示:「女人的身體並非商品或工具。我們反對富人剝削貧窮婦女並付費使其成為代理孕母」。
n (1)
有問題的協議(Tainted agreement)
u 是指生母無法真正預料她自己即將放棄小孩時的感受,而這種契約一定要履約嗎?設想,若有人簽訂契約時,倘若不知道契約的結果,自己可能無法接受,甚至會精神崩潰、憂鬱症等。我們會堅持認為這種契約一定得履行嗎?譬如,我們的民法第72條就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其精神就是認為有問題的協議,不是一定要遵守的。
l
附帶提一個古人的觀點
n
論語:「 言必信,
行必果; 硜硜然, 小人哉!
n
孟子:「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
u 很吃驚吧!其實,古人也認為,一定要履行自己的承諾,有時是會出問題的。重點是「義」之所在,譬如,履約時是否合於道理,而不是一定要不顧一切的遵守,那只是一種「尾生之信」。
n (2) 辱格(Degradation)。
u 「辱格」是指金錢交易把小孩或懷孕降格為商品且給與不當評價。亦即人作為人,不是商品,一旦商品化,就是一種「降格」。
n 例如:Baby M一案,代理孕母Mrs. Whitehead因為與小孩分離而陷入低潮,痛苦悲傷,不吃不喝,一直想念著小孩,並拒絕將小孩交還給委託人Stern夫婦,因而展開法律訴訟。在此案中,原告Stern夫婦主張他們擁有小孩最終及永久的監護權,代理孕母契約具強制力,Mrs.
Whitehead的親權應被終止,且Mrs. Stern得收養Baby
M。被告Mrs. Whitehead則主張代理孕母契約,因該契約違反紐澤西州的公共政策故無效,並請求主要監護權,而Mr.
Stern只被允許有探視權。1988年,美國紐澤西州最高法院認為該契約因違反法令及公共政策而無效,並指稱該交易是非法、甚至犯罪,並且有把女性降格的嫌疑。
l 討論:你認為在台灣,代理孕母應該合法化嗎?
Baby
M的代理孕母後悔了,並拒絕將孩子交給委託人夫婦。然而,第二個案例中的婦女確很高興可以為男同志生小孩,她很樂意幫助不能生育的人,並且成為代理孕母介紹人。
n
同學一(男):我覺得小孩不只是母親的孩子,他也是父親的孩子,雖然母親提供了卵子,但父親也同樣提供了精子。因此,當我們探討代理孕母的道德議題時,不應只著重女權主義,也應考慮父親的立場。
n
同學二(女):我覺得代理孕母應該要尊重合約,沒有人逼她當代理孕母,這是她自己的選擇,她在簽約之前就知道有一天要和孩子分離了,因此她應該做好心理準備並遵守合約,把小孩交給委託夫婦。
老師:男性提供精子只需5秒鐘,但女性要懷胎十月生產。你贊成出借子宮嗎?
n
同學三(女):我贊成出借子宮,就像婦女為男同志生小孩,這是助人的行為。
n
同學四(男):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自由,無論她是為了金錢或是為了助人而成為代理孕母,她都有權利決定自己是否出借子宮。
n
同學五(女):我支持代理孕母,但是如果婦女是因為經濟因素而成為代理孕母,那我就覺得不公平。
n
同學A:我贊成代理孕母,但是我並不同意它,如果台灣要廣泛實施代理孕母,那麼我認為政府應該有所準備,訂定好規則,否則小孩長大了該任誰為他的父母?
n
同學B:我覺得這個議題就像是男生賣自己的精子一樣。
n
同學C:如果贊成代理孕母,就應該要訂定完美的法規,沒辦法讓某一方反悔
結果,幾乎全班同學都支持代理孕母,只有一位同學反對。成為代理孕母不僅與經濟有關,也和心理與情緒相關,因此代理孕母是個值得討論的議題,今天因時間的關係,我們必須進行下一個主題。
康德的自由理論
l
德國哲學家,伊曼努爾·康德(Immanuel
Kant),生於1724年,卒於1804年,他是現代哲學的重要人物。他的理論結合早期古典理性主義和經驗主義,奠定了19和20世紀的哲學專有名詞,並持續對今日的各個學科造成顯著影響,如:形而上學、認識論、倫理學、政治哲學,以及美學等其他領域。
l
功利主義依據痛苦和快樂來判斷是非,但康德不認為如此。
n
康德反對功利主義的理由是因為許多讓人高興的東西並不是對的;多數人偏好的某規範,但不表示這些規範就是公正的。
n
其次,快樂是隨著時間改變的,有時你對於某事物感到高興,有時卻感到難過,因此快樂是不穩定的,道德判準怎麼建立在這樣的不確定性之上。
n
康德重視權利,他認為功利主義犧牲少數成全多數,雖然多數人得到幸福快樂,但犧牲少數人的權利,這是不對的。道德體系不能只建立於人類的興趣、需求、渴望和喜好。
l
放任自由主義認為人類擁有自主權,不受他人限制,可以隨心所欲做自己想做的事就是自由。
n
而康德認為人類是理性的動物,有能力推理判斷,人類是自治自主的,有能力自由行動與選擇,人類根據自我的定律而行動,而非依據自然支配或社會常規而行動。他認為人類的行動是根據自我定律,同時那也是宇宙的定律。無論對你本人或其他人,以對待人性的方法去行動,這不僅是達到目的的方法,同時也是目的本身,因此,每個理性的人類必須如同他總是目的王國中的守法份子一般的行動。這很類似中國孔子所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或「己所欲,施於人」的概念。
l
問題:我們應該把人身視為目的? 還是我們應該把人身視為工具?
康德認為我們應該把人身視為目的,而非僅是個工具。假如康德在世,他應該會反對代理孕母,因為他認為我們要尊重他人為目的,而不是只是幫你生小孩的工具。
l 同理,他也不會贊成「性工作」合法化(他有討論類似的問題),因為,他認為這同樣不是把對方當作「目的」,而只是洩慾的工具而已。
n 他認為夫妻之情,則不一樣。彼此雖然也會有親密關係,但是這是讓彼此肉體、心靈的契合,彼此相互在愛情中昇華,得到自身的完滿。這既是將對方視為工具,同時也是目的。
u 康德反對的是不能「僅僅將對方視為工具」。
l
除了將他人視為「目的」之外,康德另外一個重點,就是認為自由不只是一種慾望的滿足而已,他認為,真正的自由是遵循自己所制定的律則,而這些律則是眾人依其理性,所會共同同意的。
l
為了凸顯一下康德此處的意思,我們先借用二千多年前柏拉圖的《理想國》的一個段落,再來解釋:
n
在柏拉圖的理想國一書中,有個人物名叫索福克勒斯(Sophocles),他是古希臘劇作家,是古希臘三大悲劇詩人之一。索福克勒斯的悲劇被稱為「命運悲劇」,他的很多劇作的主題都可以簡單概括為個人意志與命運的衝突。《伊底帕斯王》(Oedipus
the King) 是他最著名的劇作,劇中描述伊底帕斯竭力逃避殺父娶母的命運,卻只能以失敗告終。伊底帕斯是一個誠實、聰明的國王,有堅強的意志和對神明的虔敬,他真誠的想為城邦消弭災禍,卻導致自己的毀滅。
n 以下是關於Sophocles的一段對話:
•
“Sophocles,
how are you in sex? Can you still have intercourse with a woman?”
•
“Silence,
man,” he said.
•
“Most
joyfully did I escape it, as though I had run away from a sort of frenzied and
savage master.”
•
“I
thought at the time that he had spoken well and I still do. For, in every way,
old age brings great peace and freedom from such things.”
• 各位有沒有注意到
• 服從慾望只像是奴隸一般,一點也不是自由人
• 當你能脫離育慾望宰制時,那才是真正的自由
• 同樣的,今日我們在使用FB或智慧型手機
• 我們是真正的自由?還是只是一種奴隸
• 可以認真思考一下
• 康德的方案
• 就是遵循理性的法則,我們才能獲致真正的自由
• 對於康德而言,在道德議題上有三個原則,我們要注意
• (一)是否可以成為「普遍法則」?
• 這其實也是當代我們提「相互性」(reciprocity)
• 我們若覺得自己「作弊」有理
• 要進一步想,若別人作同樣的事,我們願意接受嗎?
• 這有點想道德的「黃金律則」(golden rule)
• 很多社會文化中都有這個觀念
•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
• 聖經 路加福音 6:31
Luke 6:31
• 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Do 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them do to you.
•
• (二)視對方為目的或目的兼工具,不可「僅僅為工具」
• (三)作為理性的立法者
• 這些律則不是一時的慾望,而是作為一個理性的立法者會同意的事項
• 本課強調康德的對自由的觀點,希望同學可以思考,原來還有自由不是「隨心所欲」,而是遵循理性的法則。我們其實也都有類似的經驗,本以為是自由地選擇了打電上遊戲一整晚,結果隔天,眼睛疼痛、腰酸背痛。不會覺得這是一種自由,而像是被奴隸了一整晚。
• 因此,當我們在思考「說服」時,康德「理性法則」是一個不錯的理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