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抗議國會裡的委員會草率通過服貿協議,有人聚集在立法院外抗議,一時激動,衝了進去。據聞,主其事者原以為當晚會立刻被抬出去,結束抗爭。只因國會議長另有考量,這場抗爭原由學生主導、帶有光環的公民運動而變了調。
事實上,對於公共政策的疑慮,在民主體制中,公民本當有權利透過各種管道,表達不同意見。無論是從體制內:選舉、投書、影響代議士或是連署公投、罷免等,或者是從體制外:示威、抗議、遊行等。但這些仍依照一定的法治進行,使得我們的民主得以穩定運作。
可是,今日的情況則有一個明顯的差別。進佔立法院、行政院,破壞公物、亂翻公文乃至於偷吃東西,這還會是一個合法有格調的公民運動嗎?有人認為服貿通過後產生的惡果,可以正當化今日一切的違法行為。可是,民主國家本來就可以透過定期選舉的機制,選擇執政者,甚至修法、修改政策,一個貿易協定有可能產生什麼立即危險,而非採違法手段的正當性呢?更何況,年底就是七合一的重要選舉,後年初就是總統、國會選舉,選民不能觀察政策後果,然後用選票來作決定嗎?一定要由這些先知,來替大家作主嗎?
也有人說,重點在服貿通過時的程序有問題,是「黑箱服貿」之類。但立法委員朝野政黨在議事程序上攻防,多數與少數間本來就是有多數強力表決或少數杯葛拖延的戰術運用。朝野審查議案時的爭議,可以作為正當化進佔立法院的理由嗎?倘若真是,立法院應該已經被攻佔N次了。而此例一開,日後立法院定當人氣旺盛。反核四者應更有理由攻進立法院,因為核電廠對某些人而言,才是真正「立即而明顯的危險」。或者,土地徵收案,攸關個人居住權利;動物權者,為了確保流浪狗、流浪貓的基本生命權;性交易除罪化涉及基本工作權、同性戀婚姻涉及平等權。未來立法院憑甚麼有理由關門趕人?大家都可以來立法院表演人民公審,都認為自己是理所當然的學生、農民、工人、好人代表,那我們還要選舉嗎?
然而,更令人憂心的,明明一個是非、對錯清楚的道理。部分學生、教師似乎
認為自己是公平正義的,別人不聽,就可以把公家機關佔下來,成為自己的舞台。警察趕他們走,就高喊暴力、違法亂紀。部分媒體與政治人物,則是依照自己的政治立場、黨派利益鼓動,不管社會秩序,也不管日後是否會執政當家,先把對手搞垮再說。
而其中又有些人,順從著喊最大聲的人。有些人擔心若是支持政府作為,似乎顯得沒有自主性;有的人也要迎合、媚俗一下。有人以同情的角度來看,可是這反而是害了這個社會。青年人有獨立自主判斷,進而承擔責任。而不是要以年輕、天真博取額外的特權,免除責任,那就永遠沒有真正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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