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7日 星期六

7_Kant and Surrogate mother_Notes


主題:代理孕母&康德論自由(Surrogate Mother and Kant on Freedom
地點:中國醫藥大學
日期:2014/5/9
紀錄:Jamila, Carol, Andy


I.         課程主題:今天的課程主要討論代理孕母「康德論自由」

l   上完這堂課,你能夠學習到以下四點:
n   準備小組簡報
n   代理孕母是否該合法化?
n   認識伊曼努爾·康德的自由思想
n   為何不可說謊?
n   性工作合法化?

II.       課程內容

l   準備小組簡報:
n   共分12
n   簡報型式:
u  現場報告或拍攝影片
u  每組15分鐘
n   小組簡報佔學期總成績25%
n   簡報重點:
u  說明主題
u  提出正反兩方意見
u  選擇你們的立場並為之辯護
u  試著說服他人
n   簡報繳交期限:613

代理孕母

l   今天,我們要探討代理孕母(Surrogate Mother)這個議題。在台灣,現在有很多人晚婚,也因此很難受孕。例如新聞報導:連戰長女連惠心,久婚未孕,遠赴美國透過兩名代理孕母,終在2012年成功產下3名小龍女,其中還有一對是雙胞胎,他們一出生就是美國籍。據知名婦產科醫師李茂盛表示,依美國代理孕母行情,連惠心的花費可能高達900萬元台幣。老牌歌手王芷蕾結婚24年苦無子嗣,也依靠代理孕母喜獲麟兒。高收視率的韓劇「無盡的愛」也是以代理孕母這個爭議的題材作為整部戲的主軸,引出豪門世家的家庭風暴,感人肺腑,賺人熱淚。為何代理孕母惹爭議呢? 你認為在台灣,代理孕母應該合法化嗎?
n   復習一下
u  從功利主義來思考
l   代理孕母:自願簽約獲得利益
l   不孕夫妻:得到小孩,滿足願望
l   社會大眾:不受到傷害,可能還可以透過政府課稅前二者
n   所以,這是可以增加功利(utilities)總量,功利主義者應會同意
u  從自由放任主義者思考
l   我們的身體是自己可以掌控,那麼代理孕母自願租借身體,又有何不可?
n   所以,自由放任主義者也會接受
l   在進入正式討論之前,先說明幾個單詞
n   受孕」(conceive)是指精子和卵子結合成為受精卵
n   懷孕」(pregnant)是指女性在子宮內孕育新生命
n   生育力」(fertility)是指受孕能力或生育能力。「代理孕母」是指一個婦女為另一個女人(委託人)生小孩,無論是以代理孕母的卵子加上委託人伴侶的精子而懷孕,或是以委託人的受精卵植入代理孕母的子宮生育都算。
l   接著,我們先聽一下目前台灣社會中不同意見的代表觀點
n   贊成意見
u  不孕症治療專家劉志鴻認為:「代理孕母是一個社會正義的問題。我們不能忽視那些想要成為母親的婦女的需求,因為她們不可能為此發聲或走上街頭抗議。」
n   反對意見
u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黃淑英表示:「女人的身體並非商品或工具。我們反對富人剝削貧窮婦女並付費使其成為代理孕母」。
l   Michael Sandel反對代理孕母的理由有兩個:
n   (1) 有問題的協議(Tainted agreement)
u  是指生母無法真正預料她自己即將放棄小孩時的感受,而這種契約一定要履約嗎?設想,若有人簽訂契約時,倘若不知道契約的結果,自己可能無法接受,甚至會精神崩潰、憂鬱症等。我們會堅持認為這種契約一定得履行嗎?譬如,我們的民法第72條就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其精神就是認為有問題的協議,不是一定要遵守的。
l   附帶提一個古人的觀點
n   論語:「 言必信, 行必果; 硜硜然, 小人哉!
n   孟子:「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
u  很吃驚吧!其實,古人也認為,一定要履行自己的承諾,有時是會出問題的。重點是「義」之所在,譬如,履約時是否合於道理,而不是一定要不顧一切的遵守,那只是一種「尾生之信」。
n    (2) 辱格(Degradation)
u  辱格是指金錢交易把小孩或懷孕降格為商品且給與不當評價。亦即人作為人,不是商品,一旦商品化,就是一種「降格」。
n   例如:Baby M一案,代理孕母Mrs. Whitehead因為與小孩分離而陷入低潮,痛苦悲傷,不吃不喝,一直想念著小孩,並拒絕將小孩交還給委託人Stern夫婦,因而展開法律訴訟。在此案中,原告Stern夫婦主張他們擁有小孩最終及永久的監護權,代理孕母契約具強制力,Mrs. Whitehead的親權應被終止,且Mrs. Stern得收養Baby M。被告Mrs. Whitehead則主張代理孕母契約,因該契約違反紐澤西州的公共政策故無效,並請求主要監護權,而Mr. Stern只被允許有探視權。1988年,美國紐澤西州最高法院認為該契約因違反法令及公共政策而無效,並指稱該交易是非法、甚至犯罪,並且有把女性降格的嫌疑。

l   討論:你認為在台灣,代理孕母應該合法化嗎?
Baby M的代理孕母後悔了,並拒絕將孩子交給委託人夫婦。然而,第二個案例中的婦女確很高興可以為男同志生小孩,她很樂意幫助不能生育的人,並且成為代理孕母介紹人。

n   同學一(男):我覺得小孩不只是母親的孩子,他也是父親的孩子,雖然母親提供了卵子,但父親也同樣提供了精子。因此,當我們探討代理孕母的道德議題時,不應只著重女權主義,也應考慮父親的立場。
n   同學二(女):我覺得代理孕母應該要尊重合約,沒有人逼她當代理孕母,這是她自己的選擇,她在簽約之前就知道有一天要和孩子分離了,因此她應該做好心理準備並遵守合約,把小孩交給委託夫婦。

老師:男性提供精子只需5秒鐘,但女性要懷胎十月生產。你贊成出借子宮嗎?
n   同學三(女):我贊成出借子宮,就像婦女為男同志生小孩,這是助人的行為。
n   同學四(男):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自由,無論她是為了金錢或是為了助人而成為代理孕母,她都有權利決定自己是否出借子宮。
n   同學五(女):我支持代理孕母,但是如果婦女是因為經濟因素而成為代理孕母,那我就覺得不公平。
n   同學A:我贊成代理孕母,但是我並不同意它,如果台灣要廣泛實施代理孕母,那麼我認為政府應該有所準備,訂定好規則,否則小孩長大了該任誰為他的父母?
n   同學B:我覺得這個議題就像是男生賣自己的精子一樣。
n   同學C:如果贊成代理孕母,就應該要訂定完美的法規,沒辦法讓某一方反悔

結果,幾乎全班同學都支持代理孕母,只有一位同學反對。成為代理孕母不僅與經濟有關,也和心理與情緒相關,因此代理孕母是個值得討論的議題,今天因時間的關係,我們必須進行下一個主題。
康德的自由理論

l   德國哲學家,伊曼努爾·康德(Immanuel Kant),生於1724年,卒於1804年,他是現代哲學的重要人物。他的理論結合早期古典理性主義和經驗主義,奠定了1920世紀的哲學專有名詞,並持續對今日的各個學科造成顯著影響,如:形而上學、認識論、倫理學、政治哲學,以及美學等其他領域。
l   功利主義依據痛苦和快樂來判斷是非,但康德不認為如此。
n   康德反對功利主義的理由是因為許多讓人高興的東西並不是對的;多數人偏好的某規範,但不表示這些規範就是公正的。
n   其次,快樂是隨著時間改變的,有時你對於某事物感到高興,有時卻感到難過,因此快樂是不穩定的,道德判準怎麼建立在這樣的不確定性之上。
n   康德重視權利,他認為功利主義犧牲少數成全多數,雖然多數人得到幸福快樂,但犧牲少數人的權利,這是不對的。道德體系不能只建立於人類的興趣、需求、渴望和喜好。
l   放任自由主義認為人類擁有自主權,不受他人限制,可以隨心所欲做自己想做的事就是自由。
n   而康德認為人類是理性的動物,有能力推理判斷,人類是自治自主的,有能力自由行動與選擇,人類根據自我的定律而行動,而非依據自然支配或社會常規而行動。他認為人類的行動是根據自我定律,同時那也是宇宙的定律。無論對你本人或其他人,以對待人性的方法去行動,這不僅是達到目的的方法,同時也是目的本身,因此,每個理性的人類必須如同他總是目的王國中的守法份子一般的行動。這很類似中國孔子所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或「己所欲,施於人」的概念。
l   問題:我們應該把人身視為目的? 還是我們應該把人身視為工具?
康德認為我們應該把人身視為目的,而非僅是個工具。假如康德在世,他應該會反對代理孕母,因為他認為我們要尊重他人為目的,而不是只是幫你生小孩的工具。
l   同理,他也不會贊成「性工作」合法化(他有討論類似的問題),因為,他認為這同樣不是把對方當作「目的」,而只是洩慾的工具而已。
n   他認為夫妻之情,則不一樣。彼此雖然也會有親密關係,但是這是讓彼此肉體、心靈的契合,彼此相互在愛情中昇華,得到自身的完滿。這既是將對方視為工具,同時也是目的。
u  康德反對的是不能「僅僅將對方視為工具」。
l   除了將他人視為「目的」之外,康德另外一個重點,就是認為自由不只是一種慾望的滿足而已,他認為,真正的自由是遵循自己所制定的律則,而這些律則是眾人依其理性,所會共同同意的。
l   為了凸顯一下康德此處的意思,我們先借用二千多年前柏拉圖的《理想國》的一個段落,再來解釋:
n   在柏拉圖的理想國一書中,有個人物名叫索福克勒斯(Sophocles),他是古希臘劇作家,是古希臘三大悲劇詩人之一。索福克勒斯的悲劇被稱為「命運悲劇」,他的很多劇作的主題都可以簡單概括為個人意志與命運的衝突。《伊底帕斯王(Oedipus the King) 是他最著名的劇作,劇中描述伊底帕斯竭力逃避殺父娶母的命運,卻只能以失敗告終。伊底帕斯是一個誠實、聰明的國王,有堅強的意志和對神明的虔敬,他真誠的想為城邦消弭災禍,卻導致自己的毀滅。
n   以下是關於Sophocles的一段對話:
       “Sophocles, how are you in sex? Can you still have intercourse with a woman?”
       “Silence, man,” he said.
       “Most joyfully did I escape it, as though I had run away from a sort of frenzied and savage master.”
       “I thought at the time that he had spoken well and I still do. For, in every way, old age brings great peace and freedom from such things.”
       各位有沒有注意到
       服從慾望只像是奴隸一般,一點也不是自由人
       當你能脫離育慾望宰制時,那才是真正的自由
       同樣的,今日我們在使用FB或智慧型手機
       我們是真正的自由?還是只是一種奴隸
       可以認真思考一下
       康德的方案
       就是遵循理性的法則,我們才能獲致真正的自由
       對於康德而言,在道德議題上有三個原則,我們要注意
       (一)是否可以成為「普遍法則」?
       這其實也是當代我們提「相互性」(reciprocity
       我們若覺得自己「作弊」有理
       要進一步想,若別人作同樣的事,我們願意接受嗎?
       這有點想道德的「黃金律則」(golden rule
       很多社會文化中都有這個觀念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
       聖經 路加福音 6:31 Luke 6:31
       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Do 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them do to you.
        
       (二)視對方為目的或目的兼工具,不可「僅僅為工具」
       (三)作為理性的立法者
       這些律則不是一時的慾望,而是作為一個理性的立法者會同意的事項
       本課強調康德的對自由的觀點,希望同學可以思考,原來還有自由不是「隨心所欲」,而是遵循理性的法則。我們其實也都有類似的經驗,本以為是自由地選擇了打電上遊戲一整晚,結果隔天,眼睛疼痛、腰酸背痛。不會覺得這是一種自由,而像是被奴隸了一整晚。
       因此,當我們在思考「說服」時,康德「理性法則」是一個不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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