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3日 星期日

大眾媒體對民主的功能



在社會、政治學門的研究中,「功能」(function)的概念是一個常見的研究途徑。事實上,這種思維是來自生物有機體的概念,人們在研究某個器官或是系統時,總是會問對於整個生物體的功能、目的何在。從這種類比,應該可以更清楚知道詢問「功能」的意義。

另一個探討「功能」的理由,就是我們要先從媒體對於民主政治的正面影響開始討論。有的書上,甚至認為這是理想性的情況。不過,我們有了一個初步的正面輪廓後,接下來,我們再討論實際運作上,媒體帶來的負面效應。因為,即使許多人批判媒體,但是,大多也都承認媒體對民主政治的重要性,我們也不應忽略這個面向。

那麼媒體對於民主政治有哪些功能?我想最基本的就是傳遞訊息(to inform)。直接民主只能局現在小群體當中,當社群的人口擴增時,代議民主出現,而代議士如何號稱代表民眾,如何訴諸民眾?這就需要媒體的幫忙。早期以書籍、雜誌、報紙,後來有收音機、電視到今日的網路時代。民主政治的核心過程是選舉,可是候選人如何爭取民眾的支持,就需要媒體傳播訊息,爭取民眾的選票。

其次,傳播訊息的更進一步,就是教育。現代社會資訊複雜而且多元,許多事務都需要民眾的配合。譬如,環保、能源、健康、法治等等,媒體更進一步扮演了教育的管道,不僅僅是傳播資訊而已。許多需要民眾配合的資訊,都要進一步透過媒體的宣導、教育,讓民眾知悉。

第三,媒體確保了民主政治政治中言論自由、意見表達自由的展現。民主政治預設了個人自由,包括生命、財產、人身自由,諸如意見表達自由等。可是,個人表達意見,若沒有媒體的協助,也無法傳遞。就如同一個人在深山中吶喊一樣,縱使享有了意見表達自由,但是無從讓人聽到。

當然,有的人可能會認為,現實中,我們想要表達意見,可是卻沒有媒體報導?如何能說是保障、實踐我們的自由呢?對於這一點,有層次不同的思考。首先,我們想要表達意見時,可以透過書寫部落格、出書、張貼標語等形式,發布我們的意見。所以,媒體在這一層次仍是有基本的功能。可是,大家都有意見發表,誰的意見能成為多數報導的內容呢?這裡就有市場法則(誰的訊息受到大眾喜愛)或者權力法則(誰有權力,不是權利)在影響,因此有傳播程度上的差別。

在有的國家,為了確保發生權相類似,規定所有參選政黨都可以獲得相同時間的電視廣告時間,表達他們的意見。我們台灣中選會規定的政見發表會,也有類似的規定。以總統候選人為例,有的總統候選人雖然支持度很低,但是只要成為候選人,就可以獲得同樣時間的電視政見發表時間。當然,除了這種法律保障外,商業力量介入的廣告時間,則又扭曲的傳播曝光的時間。

第四,媒體被稱為第四權,被視為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權之外的另一項重要的權力。舉例而言,通常一個要參選的政治人物,縱使在立法部門位居要職,行政部門也要尊敬三分,沒有不法事證,司法部們也無可奈何。但是,一個發言不遜、態度傲慢或行為不檢點(未違法,只有道德層面的責任)。媒體的第四權若強力批判,這個政治人物甚至有可能退出選舉,或者嚴重影響個人政治前途。因此,媒體對於政治人物以及政府的監督,有時更甚於立法、司法等權責機關的影響力,更為即時。

第五,提供公共領域的討論。民主政治不僅是政令宣導、政治教化而已,很重要的一個面向,還要能雙向溝通討論,彼此辨析政策得失、好壞,而公共領域就是這樣的一個場合,讓公民可以發聲、對話的場域。從早期法國、英國的經驗,公共領域仰賴在私人沙龍聚會,彼此交換訊息,對辯審議。不過,現在媒體提供這樣的機會,讓不同聲音可以透過媒體發聲,彼此交換意見。

第六, 塑造共同體意識。民族國家誕生之初,印刷術扮演很重要的功能,推廣了各民族語言的傳佈。這種以語言為根基的共同體意識,才能激發成員對於群體的貢獻與服從,同樣的,媒體在今日也扮演很重要的凝聚角色,讀者、觀眾透過閱讀、觀看媒體傳播的內容,而產生對於群體的意識以及認同感。當我們在報章上看到諸如「中華隊旗開得勝」或者「台灣之光名揚世界」,就更加深我們對於作為群體一份子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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